(2017)渝0156民初2044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罗竞与罗文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罗竞,罗文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56民初2044号原告:罗竞,女,1991年10月10日出生,住重庆市武隆区。被告:罗文成,男,1990年01月06日出生,住重庆市武隆区。本院在审理原告罗竞诉被告罗文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罗竞于2017年06月0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罗竞自愿申请撤诉,是对其诉权的合法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准许其撤回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罗竞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交纳19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罗竞负担。审判员 邹习奇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书记员 王 雪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