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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56民初2044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罗竞与罗文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罗竞,罗文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56民初2044号原告:罗竞,女,1991年10月10日出生,住重庆市武隆区。被告:罗文成,男,1990年01月06日出生,住重庆市武隆区。本院在审理原告罗竞诉被告罗文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罗竞于2017年06月0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罗竞自愿申请撤诉,是对其诉权的合法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准许其撤回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罗竞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交纳19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罗竞负担。审判员  邹习奇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书记员  王 雪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