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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583民监2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李宣进、吕东晓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李宣进,吕东晓,李建省,伍玉勤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583民监2号监督机关:南安市人民检察院。申请人(原审被告):李宣进,男,1974年8月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南安市。被申请人(原审原告):吕东晓,男,1973年7月2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南安市。被申请人(原审被告):李建省,男,1967年7月13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南安市。被申请人(原审被告):伍玉勤,女,1971年1月7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南安市。申诉人李宣进因与被申诉人吕东晓、李建省、伍玉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南安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4月28日作出(2016)闽0583民初2001号民事判决书,向南安市人民检察院申诉。南安市人民检察院以南检民(行)监(2017)35058300002号《再审检察建议书》向本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判决书确有错误,应予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书的执行。审判长  黄少红审判员  周咏梅审判员  林桂兰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书记员  黄雅婷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