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赣0727执1056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12-18
案件名称
谷立新、陈燕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龙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谷立新,陈燕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龙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赣0727执1056号申请执行人谷立新,女,汉族,住龙南县。被执行人陈燕,男,汉族,住龙南县。本院于2016年12月2日立案执行谷立新申请陈燕一案,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赣0727民初354号龙南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案件生效判决书,被执行人陈燕应支付申请人谷立新案款35000.0元,现因被执行人陈燕暂无履行能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赣0727执1063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申请执行人可依本裁定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 赖 赟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书记员 :刘小成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