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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1021执313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薛红霞与崔金强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曲沃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曲沃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薛红霞,崔金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山西省曲沃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1021执313号申请执行人:薛红霞,女,1980年4月18日出生,汉族,住曲沃县花苑小区鸿达院东单元602室。被执行人:崔金强,男,汉族,1978年5月17日出生,住曲沃县花苑小区鸿达院东单元602室。本院在执行薛红霞与被执行人崔金强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崔金强在曲沃县XXX有房产一套(房产证号XX**)。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崔金强位于曲沃县XXX房产一套(房产证号XX**),查封期限为三年。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杨心龙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书记员  解跃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