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1121执370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06-16
案件名称
张高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枣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枣强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冀1121执370号申请执行人:郝魁祥。被执行人:张高。本院办理的申请执行人郝魁祥与被执行人张高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执行标9000元,执行到位5000元,申请执行人自愿申请撤回执行,该案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完毕。现通知如下: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2017)冀1121民初19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