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1民申8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06-13
案件名称
袁奇因与田淑芳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袁奇,郑惠英,田淑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1民申8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袁奇。委托代理人:熊惟蛟,湖北獬志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田淑芳。二审上诉人(一审被告):郑惠英。再审申请人袁奇因与被申请人田淑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6)鄂01民终字319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认为,袁奇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书的执行。审判长 陈纯红审判员 汪 骏审判员 陈闽汉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书记员 潘 晶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