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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03民初8660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8-09-12

案件名称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林美够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林美够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303民初8660号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123号深圳市百货广场西座19-22层,组织结构代码89223085-5。负责人:杨小舟。委托诉讼代理人:饶纪才,北京天驰君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陶敏,北京天驰君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林美够,女,汉族,1969年7月5日出生,户籍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布吉中海怡翠山庄31-1-5B,身份证号码4425301969********。上列原告诉被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31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6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664元,减半收取计832元,由原告负担。审判长 何 兴审判员 杨俊洁审判员 兰榕燕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 何辉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