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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929民初47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06-14

案件名称

原告候润平与被告岢岚县天富润洗煤有限责任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岢岚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岢岚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候润平,岢岚县天富润洗煤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西省岢岚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晋0929民初47号原告候润平,男,1978年4月26日出生,住岢岚县。被告岢岚县天富润洗煤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岢岚县三井镇孟家坡村。法定代表人李景秀,女,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审理原告候润平与被告岢岚县天富润洗煤有限责任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候润平于2017年6月2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候润平以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为由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应予准许。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候润平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一百二十五元减半收取六十二元五角,由原告候润平承担。审判长  王卫军审判员  孙利平审判员  陈文光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书记员  余 琴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