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2401执恢162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边分行与被执行人李兰之间信用卡纠纷执行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延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2401执恢162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边分行,住所:延吉市人民路。负责人:孙伟,行长。被执行人李兰,女,1986年2月11日生,朝鲜族,延边第二人民医院财会科职工,户籍所在地为延吉市河南街白新委七组。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边分行与被执行人李兰之间信用卡纠纷执行一案中,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义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2014)延民初字第3259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做结案处理。特此通知执行员 李学哲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书记员 全慧玲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