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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502民初1893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07-06

案件名称

杨雪峰与张延博、孙美英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雪峰,张延博,孙美英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502民初1893号原告:杨雪峰,男,1968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住东营市东营区。被告:张延博,男,1972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住东营市东营区。被告:孙美英,女,1965年8月26日出生,汉族,住东营市东营区。原告杨雪峰与被告张延博、孙美英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0日立案后。原告杨雪峰于2017年6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雪峰撤诉。案件受理费3880元,减半收取194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高 艺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书记员 姜赫楠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