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502民初1893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07-06
案件名称
杨雪峰与张延博、孙美英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雪峰,张延博,孙美英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502民初1893号原告:杨雪峰,男,1968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住东营市东营区。被告:张延博,男,1972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住东营市东营区。被告:孙美英,女,1965年8月26日出生,汉族,住东营市东营区。原告杨雪峰与被告张延博、孙美英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0日立案后。原告杨雪峰于2017年6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雪峰撤诉。案件受理费3880元,减半收取194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高 艺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书记员 姜赫楠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