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1330执636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12-11
案件名称
袁建国与王凤斌执行裁定书
法院
桐柏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桐柏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袁建国,王凤斌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1330执636号申请执行人袁建国,男,1970年12月18日生,汉族。被执行人王凤斌,男,1963年5月31日生,汉族。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豫1330民初1279号民事调解书,已向被执行人王凤斌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支付申请人款项共计5万元,现本案双方达成和解,申请人撤回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袁建国与被执行人王凤斌一案终结执行。执行员 王和坤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书记员 郑 伟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