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303执525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07-18
案件名称
黄德新、董青云、黄德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豫1303执525号黄德新、董青云、黄德保: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2015)宛龙七民初字第656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被执行人黄德新与董青云、黄德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被执行人董青云、黄德保已自觉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2015)宛龙七民初字第656号民事判决书按自觉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