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604执32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06-07
案件名称
牛君君与崔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牛君君,崔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604执32号申请执行人牛君君,女,1979年6月14日出生,汉族,住大庆市让胡路区宏伟二队。被执行人崔涛,男,1975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住大庆市萨尔图区火炬路3-8-4-501室。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2016)黑0604民初5319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7年1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向其支付欠款121350元。本院到被执行人的居住地调查了解,未能查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出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及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2016)黑0604民初5319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在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执行申请时,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邢海东审判员 陈 恒审判员 王洪宇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书记员 杨 帆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