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522执176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岳桂兰与被执行人李洪君所有权确认纠纷申请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友谊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友谊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岳桂兰,李洪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友谊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522执176号申请执行人:岳桂兰,女,56岁。被执行人:李洪君,男,83岁。申请执行人岳桂兰与被执行人李洪君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岳桂兰于2017年4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7年4月7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逾期拒绝履行房屋产权过户义务,本院依法强制将房屋产权过户给申请执行人岳桂兰,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执行完毕,本案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赵云波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书记员 陈 超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