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302执拘12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08-03
案件名称
李洪林、涂春燕与被执行人曾惠英所有权纠纷一案拘留决定书
法院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自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曾惠英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拘 留 决 定 书(2017)川0302执拘12号被拘留人曾惠英,女,1975年4月1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洪林、涂春燕与被执行人曾惠英所有权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曾惠英拒不履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对曾惠英拘留十五日。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向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