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0706执2089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07-25
案件名称
江苏灌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荣生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江苏惠宇玻璃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连云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江苏灌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荣生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江苏惠宇玻璃有限公司,连云港惠尔佳门窗幕墙有限公司,徐会娟,连云港和顺塑料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苏0706执2089号申请执行人:江苏灌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灌云县伊山镇水利路东侧。法定代表人戴世全,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张华,该公司法律顾问。被执行人:江苏荣生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区解放东路277号。法定代表人徐树平,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江苏惠宇玻璃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海宁工贸园迎宾大道8号。法定代表人黄霞,该公司股东。被执行人:连云港惠尔佳门窗幕墙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海宁工贸园迎宾大道8号。法定代表人赵丽华,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徐会娟,女,1987年10月15日生,汉族,住连云港市新浦区。被执行人:连云港和顺塑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灌云县经济开发区纬二路北侧。法定代表人金山青,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江苏灌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日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撤回执行申请是申请执行人诉讼权利,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2016)苏0706执2089号案件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刘兴超审 判 员 乔爱民代理审判员 展 昊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书 记 员 史竹民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