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302民催29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青岛天韵电子工程有限公司、沂水易德建材贸易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青岛天韵电子工程有限公司,沂水易德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十一条
全文
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302民催29号申请人:青岛天韵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南区掖县路5号2单元102室。法定代表人:孙丛珍,总经理。申报人:沂水易德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小仓路中段北侧。法定代表人:张秀霞,经理。申请人青岛天韵电子工程有限公司因遗失票据号码为30×××09,出票人为临沂翱翔商贸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山东亚大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出票金额为壹拾万元整,付款行为中国民生银行临沂分行营业部,出票日期为2016年12月6日,到期日为2017年6月6日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受理后,申报人沂水易德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向本院申报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的诉讼程序。本案受理费一百元,由申请人青岛天韵电子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朱崇普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书记员 柏庆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