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206执300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07-17
案件名称
王立君与高艺敏借贷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立君,高艺敏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206执300号申请执行人王立君,身份证号码:230206195708110438,男,1957年8月11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海雅屯。被执行人高艺敏,身份证号码:230206196906230726,女,1969年6月23日出生,汉族,现羁押于齐齐哈尔市公安局第一看守所。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立君与被执行人高艺敏借贷纠纷一案中,王立君于2017年5月8日依据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2016)黑0206民初487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要求高艺敏给付借款25万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因高艺敏现羁押于齐齐哈尔市公安局第一看守所,又无可供执行财产,故王立君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2016)黑0206民初48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此页无正文)审判长 刘亚轩审判员 杨占录审判员 王宏伟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书记员 刘广富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