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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206执300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07-17

案件名称

王立君与高艺敏借贷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立君,高艺敏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206执300号申请执行人王立君,身份证号码:230206195708110438,男,1957年8月11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海雅屯。被执行人高艺敏,身份证号码:230206196906230726,女,1969年6月23日出生,汉族,现羁押于齐齐哈尔市公安局第一看守所。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立君与被执行人高艺敏借贷纠纷一案中,王立君于2017年5月8日依据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2016)黑0206民初487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要求高艺敏给付借款25万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因高艺敏现羁押于齐齐哈尔市公安局第一看守所,又无可供执行财产,故王立君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2016)黑0206民初48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此页无正文)审判长  刘亚轩审判员  杨占录审判员  王宏伟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书记员  刘广富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