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豫0325执355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嵩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张景伟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嵩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嵩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嵩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豫0325执355号嵩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张景伟:嵩县人民法院(2017)豫0325行审17号行政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4月21日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按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事项执行完毕,执行标的100元。本案执行已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