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325执355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嵩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张景伟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嵩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嵩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嵩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豫0325执355号嵩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张景伟:嵩县人民法院(2017)豫0325行审17号行政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4月21日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按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事项执行完毕,执行标的100元。本案执行已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