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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桂0222民初915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07-06

案件名称

魏林才与韦记福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柳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柳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魏林才,韦记福

案由

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桂0222民初915号原告:魏林才,住广西柳城县。被告:韦记福,住广西柳城县。原告魏林才诉被告韦记福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魏林才未在法定期限内按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员 覃燕俊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代书记员 覃贵和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