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桂0222民初915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07-06
案件名称
魏林才与韦记福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柳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柳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魏林才,韦记福
案由
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桂0222民初915号原告:魏林才,住广西柳城县。被告:韦记福,住广西柳城县。原告魏林才诉被告韦记福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魏林才未在法定期限内按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员 覃燕俊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代书记员 覃贵和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