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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执1、4、21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无锡威孚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无锡星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百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肥百协置业有限公司、陆国豪、鲍志强公司盈余分配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苏执1、4、21号无锡威孚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无锡星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百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肥百协置业有限公司、陆国豪、鲍志强:本院在执行无锡威孚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与无锡星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百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肥百协置业有限公司、陆国豪、鲍志强公司盈余分配纠纷一案中,无锡威孚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与无锡星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百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肥百协置业有限公司、陆国豪、鲍志强于2017年2月21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无锡威孚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10日向本院递交《案件执行终结及解除财产保全、人身限制措施申请书》,称双方当事人已按执行和解协议的约定履行完毕,请求本院终结对(2016)苏执1、4、21号案件的执行。本院经审查认为,双方当事人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依约履行,且申请执行人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予以确认。至此,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苏商初字第00017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