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109执1560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街支行、杭州大地五金制造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街支行,杭州大地五金制造有限公司,徐国君,钱幼敏,杭州华宏机械工具有限公司,周志安,周凤仙,杭州佳鑫五金机械有限公司,徐国祥,陈金梅,王荣根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
全文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浙0109执1560号申请执行人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街支行,组织机构代码76821605-2,住所地杭州市萧山区新街街道府前路。负责人来泳。被执行人杭州大地五金制造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7324210465,住所地杭州市萧山区新街街道新塘头村。法定代表人徐国君。被执行人徐国君,男,1972年1月12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萧山区。被执行人钱幼敏,女,1976年3月21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萧山区。被执行人杭州华宏机械工具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5443845-5,住所地杭州市萧山区新街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周志安。被执行人周志安,男,1964年9月25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萧山区。被执行人周凤仙,女,1964年9月1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萧山区。被执行人杭州佳鑫五金机械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6546601-3,住所地杭州市萧山区新街镇新塘头村。法定代表人王水珍。被执行人徐国祥,男,1966年3月25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萧山区。被执行人陈金梅,女,1967年12月1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萧山区。被执行人王荣根,男,1965年12月2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萧山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浙0109民初14510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本院指定的日期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本院依法委托浙江坤元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杭州大地五金制造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杭州市萧山区新街街道新塘头村,面积为5339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杭州大地五金制造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杭州市萧山区新街街道新塘头村,面积为5339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杭萧国用(2012)第1400016号,内容详见浙坤房估(2017)30号房地产估价报告]。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高胜伟审 判 员 盛红梅代理审判员 凌诗卉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书 记 员 谢雨彤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