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5执1345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06-13
案件名称
邢秀凤、天津玉禾田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邢秀凤,天津玉禾田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津0105执1345号申请执行人:邢秀凤,女,1968年7月18日出生,汉族,天津市捷鞑商贸有限公司员工,住天津市河北区。被执行人:天津玉禾田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北区。法定代表人:赵小强,总经理。申请执行人邢秀凤与被执行人天津玉禾田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津0105民初3569号民事调解书,因本案执行完毕,现予以报结。特此通知。执行员 武静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书记员 莫磊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