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1281民初839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06-07
案件名称
谢守道与谢先斌、谢先明共有物分割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赤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谢守道,谢先斌,谢先明
案由
共有物分割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1281民初839号原告:谢守道,男,1933年1月28日生,汉族,住赤壁市。被告:谢先斌,男,1967年8月15日生,汉族,住赤壁市。被告:谢先明,男,1968年2月23日生,汉族,住赤壁市。原告谢守道与被告谢先斌、谢先明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2日立案。原告谢守道于2017年6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谢守道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谢守道撤诉。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谢守道负担。审判员 沈均平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书记员 余日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