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204民初1132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周锡涛与于培升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锡涛,于培升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204民初1132号原告:周锡涛,男,1963年12月7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沙河口区。被告:于培升,男,1952年12月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大连市中山区。原告周锡涛与被告于培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本案不适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郭 伟人民陪审员 王敬君人民陪审员 吕玉珍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书 记 员 张 倩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