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929执348-2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06-23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邓其友与被执行人周良喜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执行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
法院
白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白河县人民法院解 除 拘 留 决 定 书(2017)陕0929执348-2号被拘留人:周良喜,男,汉族,1950年6月1日出生于陕西省白河县,住白河县。因周良喜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履行义务,本院于2017年6月1日作出(2017)陕0929执348号拘留决定书,决定对周良喜拘留15日,已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在拘留期间,被拘人周良喜家属代其履行了给付义务,可以对其提前解除拘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决定如下:提前解除对周良喜的拘留。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