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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2民终2664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09-15

案件名称

何汶满、张树来典当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北省唐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何汶满,张树来,宽城满族自治县中瑞矿业有限公司,迁西县太平寨金正铁选厂,迁西县宝发矿业有限公司,唐山天益典当有限公司

案由

典当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冀02民终2664号上诉人(原审被告):何汶满,男,1962年8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迁西县。。上诉人(原审被告):张树来,男,1974年2月28日出生,汉族,宽城满族自治县中瑞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现住迁西县。.上诉人(原审被告):迁西县太平寨金正铁选厂。住所地:迁西县太平寨镇王庄子村。机构代码证号:L0625538-1。法定代表人:秦小云,该公司经理。上诉人(原审被告):宽城满族自治县中瑞矿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承德市宽城满族自治县苇子沟乡北苇子沟村。机构代码证号:79269733-5。法定代表人:张树来,该公司经理。上诉人(原审被告):迁西县宝发矿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迁西县太平寨镇三村。机构代码证号:68570197-6。法定代表人:田秀利,该公司经理。五上诉人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XX,河北卓远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唐山天益典当有限公司。住所地:迁西县西环路与紫玉街交叉口。机构代码证号:77275707-0。法定代表人:方露,该公司法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方保华,男,1958年12月5日,汉族,该公司员工。现住河北省唐山市迁西县景忠山西街山庄里金凤小区景忠佳苑*排****号。身份证号:130227195812093015.上诉人何汶满、张树来、迁西县太平寨金正铁选厂、宽城满族自治县中瑞矿业有限公司、迁西县宝发矿业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唐山天益典当有限公司典当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迁西县人民法院(2015)迁民初字第331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本院认为,原审法院认定被上诉人唐山天益典当有限公司与上诉人宽城满族自治县中瑞矿业有限公司间存在500万元借贷且未归还的事实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河北省迁西县人民法院(2015)迁民初字第3315民事判决;二、发回河北省迁西县人民法院重审。二审案件受理费46800元,退还上诉人何汶满、张树来、迁西县太平寨金正铁选厂、宽城满族自治县中瑞矿业有限公司、迁西县宝发矿业有限公司。审 判 长  沈 军审 判 员  姚春涛代理审判员  许永委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书 记 员  郑 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