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828执650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06-14
案件名称
苏英振、朱启景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金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苏英振,朱启景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828执650号申请执行人苏英振,男,1977年3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金乡县。被执行人朱启景,男,1953年9月27日出生,住成武县。本院在执行上列当事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本案应依法裁定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2017)鲁0828民初77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孙善勇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书记员 邵 珍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