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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302执691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沈艳丹与张旋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十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沈艳丹,张旋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302执691号申请执行人沈艳丹,女,1985年12月7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被执行人张旋,男,1982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张湾区。本院在执行沈艳丹与十张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沈艳丹撤销了本案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鄂0302执69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黄 可代理审判员 柏 韧代理审判员 吕 杰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书 记 员 司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