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302执691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沈艳丹与张旋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十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沈艳丹,张旋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302执691号申请执行人沈艳丹,女,1985年12月7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被执行人张旋,男,1982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张湾区。本院在执行沈艳丹与十张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沈艳丹撤销了本案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鄂0302执69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黄 可代理审判员 柏 韧代理审判员 吕 杰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书 记 员 司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