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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1民终8294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07-13

案件名称

黄嘉慧与北京欧德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2017民终8294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北京欧德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黄嘉慧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七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1民终8294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欧德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法定代表人:林晓伟。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黄嘉慧,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普宁市。上诉人北京欧德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16)粤0105民初398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北京欧德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处理,双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本案二审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北京欧德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刘 璟审判员 许 群审判员 邹殷涛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书记员 曾凡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