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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2221民初2487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07-20

案件名称

李岩与吴双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岩,吴双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2221民初2487号原告:李岩,男,1986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个体,现住内蒙古乌兰浩特市。被告:吴双虎,男,32岁,蒙古族,科右前旗建设局园林处职员。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岩诉被告吴双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以与被告已自行解决纠纷为由,于2017年6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李岩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李岩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李岩负担。审判员  王红影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书记员  刘建瑞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