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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0111民初3029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12-11

案件名称

姚小雨诉水顺荣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姚小雨,水顺荣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云0111民初3029号 原告姚小雨,男,1963年9月9日出生,汉族。 被告水顺荣,男,1969年1月28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张萍,云南王建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姚小雨诉被告水顺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7年3月28日立案受理后,原告姚小雨于2017年6月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姚小雨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姚小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00元,减半收取300元,由原告姚小雨负担;余额300元退还原告姚小雨。 审判员  李勇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  王诚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