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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685执745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招远市公安局与被执行人苑希新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招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招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鲁0685执745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招远市公安局与被执行人苑希新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苑希新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苑希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