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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16民初81796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9-21

案件名称

天津百恒酒店有限公司与杨宝贵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天津百恒酒店有限公司,杨宝贵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全文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津0116民初81796号原告:天津百恒酒店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自贸试验区(天津港保税区)京门大道389号。法定代表人:刘玉和,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蕊,公司职员。委托诉讼代理人:梁素娟,上海建纬���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杨宝贵,男,汉族,1970年12月19日出生,住天津市滨海新区。原告天津百恒酒店有限公司与被告杨宝贵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梁素娟,被告杨宝贵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原告不予支付被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8116元。事实和理由:被告与原告于2013年12月1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13年12月2日至2016年11月30日,期满后双方续签劳动合同,自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工作岗位为工程部综合维修。2015年8月12日,被告在酒店值班室值班,因瑞海公司两次爆炸引起的冲击及不锈钢门砸伤,经泰达医院诊断为:左胸肋骨骨折、颈椎骨折、腰椎扭伤、肺挫伤,右手外伤,2015年8月25日被天津港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16年1月14日,经天津港保税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九级。被告受伤后,原告积极配后被告申请工伤保险待遇,但是被告系因瑞海公司爆炸而受伤,被告应先证明其在爆炸事件中所获赔偿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才可主张原告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故提出上述诉请。被告辩称:坚持仲裁裁决结果,请求驳回原告诉请。本院经审理认定的事实如下:被告与原告于2013年12月1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13年12月2日至2016年11月30日,期满后双方续签劳动合同,自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2015年8月12日,被告在酒店值班室值班,因瑞海公司两次爆炸,被冲击波击出,并被不锈钢门砸伤,经泰达医院诊断为:左胸肋骨骨折、颈椎骨折、腰椎扭伤、肺挫伤,右手外伤���2015年8月25日被天津港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16年1月14日,经天津港保税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九级。被告因个人原因于2016年12月30日提交辞职信,因个人原因向原告提出辞职。2017年2月20日,被告向天津港保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原告给付2016年11月、12月的工资3000元,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8116元。2017年4月18日,天津港保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支持被告的仲裁请求。原告不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8116元的裁决事项,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认为,本案中,原告对于支付被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8116元的数额本身并无异议,但主张被告未能举证证实从政府所获赔偿总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所以不同意支付该笔款项。对此,本院认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在被告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伤残九级,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原告作为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故原告主张没有事实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关于仲裁裁决2016年11月、12月的工资3000元,原、被告双方并无异议,本院照准。综上,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判决如下:一、驳回原告天津百恒酒店有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二、原告天津百恒酒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杨宝贵20**年11月、12月的工资3000元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8116元。如果原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第二项给付内容,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  姜传明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 记 员  苏 杭附:法律释明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2、《中华人民共��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