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1执227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8-09-18
案件名称
郑宜俤、郑季祥、郭水松等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建省福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闽01执227号郑宜俤、郑季祥、林亚兰、郭水松: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郑宜俤、郑季祥、林亚兰、郭水松与被执行人福清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纠纷一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闽行终49号行政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2月17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责令被执行人福清市人民政府依判决重新答复你们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事项,现被执行人已重新作出答复,并提供相关履行凭证,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459室(仓山区闽江大道256号)邮编:350008联系人:林法官联系电话:0591-8707****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