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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4执28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7-25

案件名称

尹国玲等十六人申请执行北京中泰泓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丰宁满族自治县昊源农牧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尹国玲,刘洪艳,胡云鹏,李卫华,赵洪朝,刘桂云,刘洪英,韩冬,张海燕,邵吉红,张海军,张凤友,邵倩,兰桂芝,刘忠文,兰梦琦,北京中泰泓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丰宁满族自治县昊源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4执28号申请执行人尹国玲,女,1960年12月24日出生,满族,无职业,住赤峰市红山区。申请执行人刘洪艳,女,汉族,1965年11月18日出生,住赤峰市元宝山区元,身份证号*。申请执行人胡云鹏,男,汉族,1985年12月30日出生,住赤峰市红山区,身份证号*。申请执行人李卫华,男,汉族,1982年5月26日出生,住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身份证号*。申请执行人赵洪朝,男,汉族,1956年7月9日出生,住赤峰市元宝山区,身份证号*。申请执行人刘桂云,女,汉族,1966年6月26日出生,住赤峰市元宝山区,身份证号*。申请执行人刘洪英,女,汉族,1963年7月15日出生,住赤峰市元宝山区,身份证号*。申请执行人韩冬,男,汉族,1992年3月28日出生,住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身份证号*。以上八申请执行人委托代理人齐凯,内蒙古百柳律师事务所律师。申请执行人张海燕,女,汉族,1974年7月20日出生,住赤峰市元宝山区,身份证号*。申请执行人邵吉红,男,汉族,1971年1月8日出生,住赤峰市元宝山区,身份证号*。申请执行人张海军,男,汉族,1977年8月27日出生,住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身份证号*。申请执行人张凤友,男,汉族,1953年2月25日出生,住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身份证号*。申请执行人邵倩,女,汉族,1996年11月26日出生,住赤峰市元宝山区,身份证号*。申请执行人兰桂芝,女,汉族,1952年9月9日出生,住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身份证号*。申请执行人刘忠文,男,汉族,1969年11月26日出生,住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身份证*。申请执行人兰梦琦,女,汉族,1987年11月24日出生,住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身份证号*。被执行人北京中泰泓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6号院时间国际8号楼北座1105。法定代表人薄人久,董事长。被执行人丰宁满族自治县昊源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五道营乡十道沟村。法定代表人张天山,经理。尹国玲等十六人申请执行北京中泰泓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丰宁满族自治县昊源农牧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赤峰市公安局松山区分局以北京中泰泓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法院已查封房产的资金来源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非法所得为由建议本院中止对该房产的执行。另经本院查明,被执行人北京中泰泓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丰宁满族自治县昊源农牧发展有限公司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本案符合中止执行的条件,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中止对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6)京仲裁字第1782号、(2016)京仲裁字第1812号、(2016)京仲裁字第1781号、(2016)京仲裁字第1637号、(2016)京仲裁字第1814号、(2016)京仲裁字第1813号、(2016)京仲裁字第1816号、(2016)京仲裁字第1815号、(2016)京仲裁字第1778号、(2016)京仲裁字第1784号、(2016)京仲裁字第1783号、(2016)京仲裁字第1777号、(2016)京仲裁字第1776号、(2016)京仲裁字第1774号、(2016)京仲裁字第1775号、(2016)京仲裁字第1785号裁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戴 飞审 判 员  刘 军代理审判员  李学文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 记 员  孙 涛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