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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114执恢138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9-15

案件名称

高启军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粤0114执恢138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伯春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高启军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杨伯春申请将被执行人高启军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院经审查认为,被执行人高启军拒不履行(2016)粤0114民初2717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高启军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