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524执保83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7-19
案件名称
湖南隆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许彩霞、宁佐兴、陈常青财产保全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隆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隆回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524执保83号湖南隆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彩霞、宁佐兴、陈常青:本院执行的湖南隆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许彩霞、宁佐兴、陈常青财产保全一案,经强制执行,已冻结被执行人存款18864.99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该案按部分保全执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