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52财保54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8-07-13
案件名称
吕建与曹琼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潼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潼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姚平,曹琼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52财保54号解除保全申请人:吕建,男,汉族,1955年03月12日出生,住重庆市潼南区。被申请人:姚平,男,汉族,1958年06月16日出生,住重庆市潼南区。被申请人:曹琼,女,汉族,1963年07月23日出生,住重庆市潼南区。解除保全申请人吕建与被申请人姚平、曹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7)渝0152执保81号执行裁定书,查封吕建所有的位于潼南区梓潼街道办事处XX用于担保的房屋。现该案在本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吕建的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支持,故申请解除担保财产的冻结。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吕建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解除保全申请人吕建的解除保全申请予以准许。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员 陈文杰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傅政兴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