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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52财保54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8-07-13

案件名称

吕建与曹琼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潼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潼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姚平,曹琼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52财保54号解除保全申请人:吕建,男,汉族,1955年03月12日出生,住重庆市潼南区。被申请人:姚平,男,汉族,1958年06月16日出生,住重庆市潼南区。被申请人:曹琼,女,汉族,1963年07月23日出生,住重庆市潼南区。解除保全申请人吕建与被申请人姚平、曹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7)渝0152执保81号执行裁定书,查封吕建所有的位于潼南区梓潼街道办事处XX用于担保的房屋。现该案在本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吕建的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支持,故申请解除担保财产的冻结。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吕建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解除保全申请人吕建的解除保全申请予以准许。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员  陈文杰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傅政兴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