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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381执352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6-22

案件名称

陆长荣与公主岭市健天力米业有限公司、侯建伟、赵东昕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公主岭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陆长荣,公主岭市健天力米业有限公司,公主岭市健天力谷物开发绿色稻米种植合作社,侯建伟,赵东昕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381执352号申请执行人陆长荣,男,现住公主岭市。被执行人公主岭市健天力米业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公主岭市健天力谷物开发绿色稻米种植合作社。被执行人侯建伟,男,住公主岭市。被执行人赵东昕,女,住同上。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审判长  林万福审判员  曹 巍审判员  李 顺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任 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