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104执保156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6-22
案件名称
孙磊与余建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磊,余建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104执保156号原告:孙磊,男,1987年7月17日生,汉族,武汉市人,居民身份证住址:武汉市硚口区。委托代理人:俞良瑞,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被告:余建平,男,1956年12月16日生,汉族,武汉市人,居民身份证住址:武汉市硚口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孙磊诉被告余建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孙磊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查封、冻结被告余建平价值人民币720000元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孙磊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冻结被告余建平名下价值人民币720000元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成晓锋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杨福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