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106执1445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张晨轩与山西人人知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晨轩,山西人人知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106执1445号申请执行人张晨轩,男,1989年9月6日出生,汉族,住太原市小店区。被执行人山西人人知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太原市高新区技术路10号高新国际D座7层715、716、717、718房间。法定代表人师青海。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迎劳仲裁决字(2017)第85号裁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即日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山西人人知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一万零五十元(包括欠款一万元、执行费五十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贾兴国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焦胤钦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