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291第1019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8-07-13
案件名称
原告奇瑞地产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凯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奇瑞地产有限公司,刘凯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291第1019号原告:奇瑞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定代表人:褚昌俊。被告:刘凯,男,汉族,住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原告奇瑞地产有限公司诉被告刘凯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03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黄晶晶人民陪审员 刘新民人民陪审员 汤方明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法官 助理 陈 诚书 记 员 闫 杨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