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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川0302执664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8-07-17

案件名称

周平申执陈军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自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蒋周平,陈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川0302执664号之一申请执行人蒋周平,男,汉族,1970年3月13日出生,住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被执行人陈军,男,汉族,1968年9月27日出生,住自贡市自流井区。本院在执行蒋周平与陈军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中查封了陈军所有的房产,现因查封财产暂不具备处置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执行。审判长  余运河审判员  李辛玉审判员  杨 斌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胡仕超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