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川0302执664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8-07-17
案件名称
周平申执陈军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自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蒋周平,陈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川0302执664号之一申请执行人蒋周平,男,汉族,1970年3月13日出生,住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被执行人陈军,男,汉族,1968年9月27日出生,住自贡市自流井区。本院在执行蒋周平与陈军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中查封了陈军所有的房产,现因查封财产暂不具备处置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执行。审判长 余运河审判员 李辛玉审判员 杨 斌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胡仕超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