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3130刑初88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11-07
案件名称
(2017)湘3130刑初88号被告人张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龙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山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某
案由
交通肇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七十九条
全文
湖南省龙山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湘3130刑初88号公诉机关龙山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某某,男,1987年出生,苗族,湖南省龙山县人,高中文化,无业,住龙山县;因本案,2017年1月16日被龙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20被龙山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7年6月2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现在家候审。龙山县人民检察院以龙检公诉刑诉(2017)8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于2017年6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龙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郑大鸿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龙山县人检察院指控:2017年1月2日21时许,车主颜某叫被告人张某某帮其开车前往龙山县里耶镇送货物,张某某同意后驾驶湘U×××××型普通货车沿省道206线行使,颜某坐副驾驶。当车行至龙山县桂塘镇乌龙山村路段一弯道时,张某某占道行驶,且未保持安全车速,在发现对面由被害人刘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时,临危措施不力,与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刘某当场死亡。事发后,张某某及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颜某拨打了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后张某某在现场等待交警前来处理。被告人张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提供了相关的证据,诉请依法判处。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的一致。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张某某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得到了对方的谅解并出具了刑事谅解书。上述事实,被告人张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经庭审查证属实的报警案件登记表、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户籍证明,证人颜某、程某的证言,被告人张某某的供述与辩解,道路事故责任认定书、湘西州格致司法鉴定所鉴定意见书、尸体检验鉴定书,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察笔录及现场照片,到案说明、刑事谅解书、收条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造成重大事故,致1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案发后,被告人张某某在现场等待交警前来处理事故,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某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获得对方的谅解,可以从宽处罚。视被告人张某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本院决定对被告人张某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本页无正文)审判员 田丽霞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陈再明附页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