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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111民初1790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张某与张某东等赡养费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张某英,张某东

案由

赡养费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111民初1790号原告张某,男,2017年6月15日死亡。被告张某英,现住哈尔滨市呼兰区。被告张某东,现住哈尔滨市呼兰区。案由:赡养费纠纷本院在审理张某诉张某英、张某东赡养费纠纷一案中,张某于2017年6月15日因病去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四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四)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张某东、张某英共同负担。审判员  陈玉芳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冯莹莹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