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902执659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刘莉与刘金成离婚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莉,刘金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902执659号申请执行人刘莉,女性,汉族,1992年06月06日出生,住汉滨区张滩镇。被执行人刘金成,男性,汉族,1991年10月16日出生,住汉滨区张滩镇。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莉与被执行人刘金成离婚纠纷一案中,刘金成未按调解协议确定的义务履行,现申请人刘莉向本院申请执行,经过本院强制执行,本案现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陕0902执65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徐莉莉审 判 员 刘 宇助理审判员 王婷婷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 记 员 陈静静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