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0112民初3736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9-05
案件名称
周明燕与云南集成广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明燕,云南集成广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云0112民初3736号原告:周明燕,女,1978年6月9日出生,云南省昆明市人。被告:云南集成广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广福路广福小区广福商业中心。原告周明燕与被告云南集成广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4日立案。原告周明燕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周明燕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罗玮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董娇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