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皖0181执1450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王中国与周恒云、宝森建设有限公司、巢湖市卧牛山街道办事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执行决定书

法院

巢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巢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中国,周恒云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巢湖市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皖0181执1450号申请执行人:王中国被执行人:周恒云本院在执行王中国与周恒云、宝森建设有限公司、巢湖市卧牛山街道办事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且拒不申报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周恒云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审判员  何志刚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杨晓宇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