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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110民初6467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12-30

案件名称

好医生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与浙江昆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好医生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浙江昆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110民初6467号原告:好医生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南市区裕华东路577号7楼702室。法定代表人:李少波。委托代理人:冯昆英,河北溥泽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浙江昆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五常大道168号A幢4楼424室。法定代表人:钱颖。本院在审理原告好医生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昆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好医生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15日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好医生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好医生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由原告好医生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代理审判员 张 浩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 记 员 方潇豪?PAGE*ArabicDash?-2-??PAGE*ArabicDash?-1-? 来源:百度搜索“”